日常生活中,行人在商场、超市、乐园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中,跌倒、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讨论分析此类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尽到哪些安全保障义务。
一、涉及法条及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谓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针对的是超市、商场、银行、车站此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以下简称“公共场所管理者”),其应尽到的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
公共场所管理者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构成要件为:第一,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采取能够预防或消除危险的必要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二,因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履行义务而使被侵权人受到了损害;第三,不存在第三人行为的介入。
二、从案例角度分析被认定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常见情形
下面本篇将从实际案例角度解析,公共场所管理者被认定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常见情形:
1、对潜在的危险程度不高的风险尽到提醒告知义务
公共场所管理者对于那些仅仅具有潜在危险或危险程度不高的危险源,通过发出警示或通知,一般即可避免损害的发生。此时,只要发出了警示或通知,即可认定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武进区人民法院(2021)苏0412民初5345号案例中,物业公司对于雨天地滑此类危险程度不高的风险未尽到提醒告知,因此法院认定其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对于已存在的危险未积极地予以规避
尽到提醒告知义务并不代表管理者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那些已经产生现实危险或危险程度非常高的危险源,仅仅通过警示或通知,尚不足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此时,公共场所管理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排除危险,如直接排除危险源,方可认定为完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4民终3369号案例中,物业公司在明知道路存在油污的情况下,仅采取张贴提示的方式告知行人规避风险,并未采取清扫油污、设置路障防止行人进入油污路段等积极有效的措施,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需要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公共场所管理者来说,应当根据危险源的自身特点来确定应尽到何种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在有台阶的地方,提示“小心台阶”可能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在地面有坑的地方,仅仅设置一个警示牌可能无法达到完全的安全保障目的,而应当及时把坑填满。
3、经营管理场所缺乏安全措施
游乐园、滑雪场此类场所,其开展的活动本身就存在风险,经营管理者理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在(2021)苏0981民初4526号案件中,儿童游乐园所服务对象为儿童此类特殊人群,其安全责任本身就高于一般的经营场所,但管理者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致使儿童受伤,因此其应承担相应责任。
4、事后救助未及时,或事后救助未达到合理程度
公共场所管理者在其经营场所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尽到管理、救助义务。
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申4768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在居民摔倒受伤后,物业并未采取急救措施,也未拨打急救电话,未尽到《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救助义务,因此要求物业承担10%的赔偿责任。对于物业、商场此类经营者、管理者来说,其所处的行业往往要求其具备更加专业的资质、管理能力,其应履行的保障义务及救助义务也应符合行业标准。
同时,我们对于公共场所管理者要求应当是合理的,不能过度扩张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和适用范围,其履行的救助义务的程度仅需达到作为一个理性、审慎、善良的人所应达到的合理注意程度即可。
在最高法2021年第10期公报案例——张荣生等诉上海康仁乐购超市贸易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中,在顾客自身原因摔倒后,超市管理人进行了及时的报警、送医,对已发生的危险和损害采取积极的应对和救助措施,尽到了社会普遍认同的救助义务,因此法院认定管理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建议
结合上述法律分析和司法案例,我们提出如下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定期检查、维护
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其场所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园区经营做好检查、维护工作并进行记录,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2、对发现风险做好公告、排除工作
对已发现的潜在风险进行详细醒目的公告。对于已经产生现实危险或危险程度非常高的危险源,应当直接排除。
3、做好证据留存
对于游乐园等本身具备风险的场所,可以设置监控,做到事故发生时可以清晰记录事件经过。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应当完整留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事发当天在场的人员及其对事件的陈述、商场人员现场处理记录、与受伤方的沟通往来记录、救助记录、报警记录、录音记录等,以便后续发生争议时明晰责任。
4、购买公众责任险
公共场所管理者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可通过保险理赔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