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收到了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笔者代理被告,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了被告(反诉原告)全部的反诉请求,为这场几经波折的学区房买卖合同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案情概述:
2022年3月份,梁某为子女能够在2024年获得学籍入读对应小学,向张某购买南京栖霞区某学区房一套,张某在合同中承诺此房学籍无人占用,梁某在签订合同后支付了5万元定金。2022年5月,栖霞区教育局发布的政策规定为每套住房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与往年政策基本一致),梁某进一步向张某确认案涉房屋的学籍占用事宜,张某此时才表示其孩子目前正占用该学籍就读于对应学区小学,故梁某要求与张某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却突然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梁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承办过程:
笔者在接受梁某的委托后,立刻梳理证据、分析案件情况,了解到梁某的心理预期只想拿回已经支付的定金。但是笔者认为,只是单纯的应诉并不能达到立即拿回定金的目的,反而会使梁某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因此笔者为梁某选择了更为合适的诉讼策略,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及时提起反诉,主张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张某承诺现无任何人占用此房学籍,如有不实造成梁某子女无法就读该房所属学区的学校,张某需向梁某支付总房价的10%作为赔偿金。笔者认为,若在反诉请求中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张某支付总房价的10%作为赔偿金,则过分高于梁某的损失,较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反而会增加梁某的反诉成本。考虑到梁某实际支付了5万元定金,笔者在反诉请求中要求张某返还双倍定金更能切实维护梁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经过多次庭审,双方进行大量证据交换以及激烈的法庭辩论后,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转而支持梁某全部反诉请求。
总结:
笔者认为,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若只是进行简单地应诉,很难精准、正确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为客户选择适合的诉讼策略,提出合理的反诉请求,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不仅使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还为其挽回了损失,胜诉结果远超当事人的预期,得到了高度赞赏。